(五)大力发展二、三产业。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群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发展外向型资源加工业,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农产品精深加工、包装、储运和批发,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加快发展餐饮、旅店、文化娱乐、信息咨询、家政服务、中介和旅游业,使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同时,要加大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继续大力发展畜牧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设施农业、林果业、水产业和食用菌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使农村劳动力在充分就业中增加收入。
(六)建设基础设施项目要为农民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积极组织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参与政府投资的退耕还林、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环境整治、县乡公路、电力和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基本建设项目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本省农民工,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三、搞好对接服务
(七)搞好信息服务。要依托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驻外办事机构和我省外出打工成功者,在用工量大的省市建立农民工服务站,派驻劳务大使,广泛收集和发布劳务信息。同时,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劳务中介组织和大的用工单位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要通过农业信息网络、黑龙江农村劳动力网站和村信息员向农村传递就业信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农户传播就业信息,通过职业介绍大厅等有形场所发布劳动就业信息。要搞好供需对接,努力克服农民转移就业的盲目性。
(八)搞好档案服务。要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档案,保证每个农村劳动力都有一份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供需对接、促进就业、维护权益、跟踪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和转移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转移的动态,为农民工和用工单位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提高转移的组织化程度。
(九)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作用。各级政府要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整合各级各类劳动力市场。县级劳动力市场要把为农民转移就业服务作为重要内容,搞好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积极培育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劳务协会和劳务经纪人。要规范管理,依法清理非法职介机构,从严处理各种欺诈行为,促进劳务输出有序进行。
(十)开展多形式对接。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劳务中介组织、劳务协会、劳务经纪人在劳动力转移中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对接会,推介我省农村劳动力,打造黑龙江劳务品牌。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