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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要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对网吧的整治和管理,强化不准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等措施;安装网吧终端过滤软件,封堵有害内容,打击违法行为;依法治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在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和卡拉OK厅、酒吧、夜总会以及其他不适宜对未成年人开放的文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十六)抓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和改善领导。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负起政治责任,注意了解和分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认真研究和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问题。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
  要整合全市各部门已有的未成年人教育领导机构,建立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研究、督促检查、组织协调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党委和政府也要相应整合协调机构,每年听取一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汇报,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些突出问题。要定期召开“北京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工作。全市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民政、公安、海关、财政、税务、外来人口管理等部门,共青团和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担负重要责任,要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十七)抓基层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真正把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工作落实到基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都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着力建设好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各类文化市场管理队伍;青少年宫、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教育设施辅导员队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人数众多、结构合理、覆盖面广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要建立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研究中心,探索、研究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要重视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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