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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三)抓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舆论环境。各新闻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舆论环境。北京广播电台要开设面对未成年人的专题栏目,北京电视台要进一步办好青少频道,全市各类报刊要开辟专版、专栏,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宣传教育。各种媒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各种媒体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内容,都要努力做到教育性、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相统一,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首都文明委开设的精神文明建设网站,要充实内容,增设栏目,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指导,增加网上道德教育和点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络扩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宣传力度和影响力,加强正面宣传,传播先进文化。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校园、社区有组织地开办一批非盈利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提供活动阵地。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广大公民关心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十四)抓优秀作品,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全市各文化出版部门,要从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需求出发,把向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精神产品作为神圣职责,精心策划选题,创作、编辑、出版一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等面向未成年人的读物和视听产品。市属文化艺术团体要有计划地组织创作有利于塑造广大未成年人优良品质和身心健康成长的优秀作品。要加强少儿文艺创作和表演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儿文艺骨干力量,大力繁荣和发展少儿文化艺术。
  (十五)抓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审读、审看制度,禁止出版、发行、播放、出租、展出、表演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恐怖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书刊、影片、音像制品、图片和文娱节目,查缴和封堵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查处含有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网络游戏站点和宣扬色情、暴力的玩具、饰品等,严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进口标准,防止境外有害文化的侵入。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居民社区,要重点整顿清查,坚决制止向学生兜售不良出版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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