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抓社会活动,积极利用节日、纪念日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要充分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要不断丰富未成年人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开展好国旗、国徽、国歌系列教育活动,“看京城、逛京郊、游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系列活动,爱国主义影片教育活动以及科学普及、普法教育活动等。结合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三大创建”活动和军警民共建活动,要认真抓好社区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和少年军校建设。
面向中小学开展的活动,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党团组织统一协调和安排,要注重社会效益,要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十二)抓教育基地,把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使用好、管理好。要加强对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各类教育基地要积极主动为广大中小学生提供良好的参观条件,把爱国主义基地教育与课堂教学有机结合起来。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不断挖掘教育内涵,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吸引未成年人参观、考察。首都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创造条件对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或凭学生证全部免费。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教育基地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要加强市区(县)两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已有的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面向未成年人、服务未成年人的宗旨,积极开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活动,把思想道德建设内容融于其中,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功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审批城市建设、改造和新区建设项目,确保按照规定指标建设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之家等设施,逐步健全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市、区(县)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有关部门要对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被挤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还。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要发挥好教育阵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