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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2004)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16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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