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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的决定(2004)[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发布日期:2012年1月12日,实施日期:2012年3月1日)废止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16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的决定
       (2004年4月16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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