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
报送公文和加强电子公文接收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电子公文下发传输系统自去年2月运行以来,经全市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总体情况良好,对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决定启动电子公文上报传输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5月1日起,各地、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的各类公文(请示、报告等),必须电子公文、纸质公文同时报送。只报送纸质公文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尚未联网的部门(单位)应在报送纸质公文时附上软盘。
为了做好电子公文报送的准备工作,即日起,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有关技术人员将到各地、各部门(单位)上门制作并安装电子公文版头及电子印章。请各部门(单位)准备好空白的版头文稿纸,并在上面盖好本单位印章,以便技术人员扫描制作电子公文版头及电子印章。
二、加强电子公文的接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网上收文制度和值班制度,保证每天至少4次(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班)网上收文工作的落实。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电子公文的接收与处理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办公室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该项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 (单位)电子公文的传送和接收。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电子公文报送和接收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通报。
(二)做好保密工作。电子公文网上传输,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要求,妥善保管好电子公文加密狗,以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保密。在加密机到位之前,网上只传输无密级电子公文。秘密级、机密级和绝密级文件通过软盘报送,不得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报送。
对电子公文传输中碰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陈剑波和秘书处周伯泉(收文)、吴秀英(发文)联系,联系电话:陈剑波87182294;周伯泉87182567;吴秀英87182504。
附件: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配置要求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