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系统组织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市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学习培训工作需要,为保证学习培训内容的准确性、应用性和实效性,由市法制办会同市人事局、司法局等部门组织行政许可法讲课团,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师资和辅导。
二、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宣传
(一)通过新闻媒体对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在新闻媒体上设立专栏,刊登专题文章,解答有关问题。在宁波日报上组织一次
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由市法制办商市委宣传部部署。
(二)2004年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
行政许可法宣传周活动。由市法制办、司法局负责。
(三)2004年7月1日
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召开贯彻
行政许可法专题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参加。由市法制办负责。
(四)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四五普法计划”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三、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
(一)各地、各部门要对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本地、本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凡属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予以取消,个别确需保留的,必须向市政府提出地方立法建议。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国务院已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个别因情况特殊确需保留的,应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定。
(二)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应编制目录,明确项目名称和实施机关,在2004年5月15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报批后以市政府决定的形式公布。此项工作由市审改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