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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波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浙政发[2004]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
  (二)2004年3—4月举办3—4期从事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人员为主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力争将我市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
  (三)全市各行政机关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以电视教育、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学习行政许可法。并将行政许可法纳入公务员知识更新教育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上岗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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