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波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浙政发[2004]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
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
(二)2004年3—4月举办3—4期从事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人员为主的
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力争将我市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人员轮训一遍。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
(三)全市各行政机关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以电视教育、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学习
行政许可法。并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公务员知识更新教育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上岗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