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二00四年二月五日)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改进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方式,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社会保险的“五险合一”。决定自2004年1月起在市本级的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含市直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以及市科技园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逐步实施养老、医疗、失业以及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受理办法,实行“一站式”服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申报社会保险各类参保项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应在同一地点、同一窗口统一受理用人单位的申报,为用人单位实行“一站式”服务。由于目前各类社会保险项目使用不同的计算机信息库,因此,用人单位申报后,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协作,做好内部报表传递和信息处理工作,由相关工作人员按工作职责分工,各自负责对应数据的核实与录入。
  二、统一社会保险申报的报表体系
  社会保险申报的报表体系是调整社会保险申报办法的有效载体。为方便用人单位统一申报各类社会保险项目,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社会保险申报的报表体系作了调整。调整后的报表体系整合了各险种中具有共性的共用信息,保留了根据有关政策和险种特点而确定的特有信息。各经办机构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尽快启用新报表体系。同时,对原申报中出现的各险种之间基础数据、参保人员不一致等情况,以及由于各险种统筹范围和实施对象不同而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妥善处理。
  三、规范基础数据录入,着手数据库的整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