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项设置
1.外资先进奖
在全面完成各项外资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资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2.外资鼓励奖
对市级部门和江东区、海曙区,根据当年引进外资实绩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经考核对前4名各奖励2万元。
3.外资突破奖
实际利用外资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6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0%以上的,奖励10万元;突破3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5%的,奖励8万元;突破1.5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5%的,奖励6万元;突破5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际增长30%的,奖励3万元。
4.外贸先进奖
在完成外贸出口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贸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5.外贸突破奖
外贸出口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20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5%以上的,奖励10万元;突破14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0%以上的,奖励8万元;突破8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5%以上的,奖励6万元;突破5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0%以上的,奖励4万元;突破3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5%以上的,奖励2万元。
6.外经先进奖
在全面完成各项外经考核指标基础上,按照全市外经考核得分高低,设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7.外经突破奖
对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在完成考核指标基础上,突破1亿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0%以上的,奖励8万元;突破5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0%以上的,奖励5万元;突破3000万美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5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完成境外投资项目8个以上,且其中境外加工贸易等项目数超过考核指标50%的,奖励2万元。
8.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
根据当年全市部分外资、外贸、外经、外运等企业投票评比和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直接责任部门考核结果,在市级部门、单位中评选开放型经济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各奖励2万元。
(三)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金可用于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开放型经济考核工作在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全市“三外”指标的分解、考核分值计算、考核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审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实施“三外”工作目标责任制,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三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