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家禽业是我市畜牧业的一大支柱产业,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市场供给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当前,周边国家和地区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了重大冲击。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全力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积极发动家禽生产、加工企业和农产开展生产自救,同时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努力将禽流感疫情对家禽养殖、加工业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现就扶持家禽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引导家禽业生产者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要积极引导各家禽生产场(户)和禽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增强信心,在危机面前把握商机,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农业、贸易、财政、金融、工商等部门都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家禽业的发展。特别要重点扶持种禽企业、规模养殖场(户)和加工企业,促使禽业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路子,规范生产经营,整合、提升禽产业层次。
二、确保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
在加强市际间防疫检查、跟踪管理的前提下,各县(市)、区不得搞地区封锁,确保家禽及其产品正常流通。家禽及其产品的流通凭有效检疫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各级动物防疫部门要及时做好检疫工作。
三、重点保护优质种禽资源
对经省、市认定的父母代种禽场和我市特有的优质种禽,按每只种禽每月5元 (以鸡为标准,其它禽类标准另定)的标准给予生产性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暂定补助3个月(时间从2月1日到4月30日)。
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示范合作社(协会)的孵化场,一次性给予一个月孵化量的维持性补助,每只苗禽补助0.50元,补助资金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四、扶持规模养禽场及加工企业发展
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场(户)稳定和发展家禽产业,优先安排贷款;农业担保机构优先担保,解决当前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对家禽养殖、加工、销售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从2004年2月1日到7月31日期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由市在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资金中,按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予以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