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4]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精神文明办、团省委共同制订的《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网吧管理事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健康向上社会风气的形成。近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尽快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守土有责,把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督促检查,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尽快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方案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精神文明办、团省委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近来,由于一些地方管理不严、执法不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贯彻落实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