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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项目安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项目安排的通知
 (琼府办[2004]1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项目安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工作安排

  2004年省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海南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用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推进依法治省的进程,用足、用好特别立法权,为全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今年立法工作要按照规范行为、保障权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突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修改地方性法规这两个重点,突出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据此,今年省政府安排立法项目18项(含结转项目),安排立法预研项目18项。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安排制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12项(其中: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6项;省政府规章6项)
  (一)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省工商局起草)
  (二)海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 省建设厅起草)
  (三)海南省海防林保护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林业局起草)
  (四)海南省禁毒条例(地方性法规 省公安厅起草)
  (五)海南省农药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 省农业厅起草)
  (六)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地方性法规 省国土环资厅起草)
  (七)海南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规章 省国资委起草)
  (八)海南省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 省国资委起草)
  (九)海南省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 省信息产业局起草)
  (十)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省政府规章 省法制办起草)
  (十一)海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省政府规章 省民政厅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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