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39、积极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年新增就业岗位741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3600人,“4050”人员再就业9720人。(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40、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实现结案率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
41、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确保事业系统工作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认真做好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军转干部安置办)
七、加强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42、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防止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邪教组织等进行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严厉打击“两抢”、毒品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时化解群体事件,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持续稳定。(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43、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贯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方针,尽快清理积案。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创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告状难”、“打官司难”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44、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继续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安全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