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21、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做大做强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化工城、老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海口光电信息园等新兴专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局)
22、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加大旅游促销力度,积极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客源,力争实现接待旅客人数增长10%、旅游收入增长11%的目标。(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23、调整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抓好渔船更新改造,积极引导渔民造大船,力争全年群众建造大船100艘,企业建造大船100艘。创造条件为渔民过港生产和远洋捕捞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厅)
24、大力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积极帮助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认证。加快医药行业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我省医药产品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5、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扩大天然气、机电产品、化肥、木制家具及海水产品等特色名优产品出口,力争全年实现出口总额增长8%的目标。(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6、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工作,尽快制定和出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商局、省总商会)
27、推行税制改革,坚持依法治税、文明办税,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廉洁、高效的纳税服务。(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8、继续开展提高办事效率,提高通关速度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全面提升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及检验检疫速度。(责任单位:省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9、进一步提高因公出国(境)团组和私营企业出入境审批审核效率,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为企业走出国门拓展经济活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责任单位: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