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实施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8个,完成民族地区民房改造8000户。(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13、搞好农村、农场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村、农场土地纠纷问题。(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务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农垦总局)
14、全面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和优质服务工作,提高全省人口生育工作总体水平,力争2005年全省人口再生产顺利实现低生育水平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全国中等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积极推进生态省、健康岛建设
15、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城边、路边、海边“三边”防护林工程。继续开展“百万人绿化宝岛”行动。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搞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提高森林覆盖率,争取2004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5%。(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16、加强对松涛水库、赤田水库和龙塘取水口等重点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保障供水安全。(责任单位:省水务局)
17、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和监控力度,进一步巩固“一控双达标”成果。抓好城乡环境整治,治理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噪音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文明办)
18、继续抓好“文明生态村”创建和“告别陋习、珍爱健康、保护家园”等活动,推进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19、增强预防意识,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做好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继续保持海南无疫区,维护和打造“健康岛”品牌。(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农业厅)
20、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会展、节庆等产业,组织办好博鳌亚洲论坛2004年年会、第八届世界海南乡团联谊大会、第八届岛屿观光政策论坛、第五届海南岛欢乐节和南山文化节。(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侨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