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省农垦总局的考核,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农场所在市县与省农垦总局驻各市县办事处共同对各农场作出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通报省农垦总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各市县上报的各农场的考核情况,对省农垦总局进行考核评定。省农垦总局根据各市县的考核评定结果,对农场进行奖惩。
(四)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在一定人口规模基础上考核才有实际意义,各考核单位不得将此指标分解到村。对乡镇以下单位考核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严格控制中期以上引产的情况。对省洋浦管理局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考核,按照该原则执行,但省洋浦管理局出生人口性别比必须逐年下降。
(五)符合法定生育率不能直接用于考核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不含乡镇),应将生育政策落实到人。
(六)各被考核单位自查自报和自我评定要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年达标资格,定为不合格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奖惩办法
(一)奖惩对象
奖惩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责任人为各市县委书记、市县长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市县长,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局长,省洋浦管理局局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局长。
(二)奖惩标准
省委、省政府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奖惩:
1、达到先进单位标准的,给予该单位及其责任人表彰奖励,授予“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其中,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下的单位,奖励3万元,在单位奖金中奖给责任人各2000元;人口规模在10万—30万人的,奖励5万元,在单位奖金中奖给责任人各3000元;人口规模在30万—80万人的,奖励6万元,在单位奖金中奖给责任人各4000元;人口规模在80万人以上的,奖励8万元,在单位奖金中奖给责任人各5000元。达到先进一类标准的,增加奖金3万元,责任人在单位增加奖金中各获奖金2000元。
2、达到合格单位标准的,不奖不罚;第二年仍达不到先进单位标准的,给予黄牌警告。
3、没有完成当年责任目标,列入不合格单位的,给予黄牌警告,实施“一票否决”,责任人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讨;第二年仍没有完成当年责任目标,未达到合格单位标准的,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
4.在黄牌警告期间,被考核单位不得评为各项省级和国家级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