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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类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三、分类标准
  根据四项必备指标完成情况,将被考核单位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类。2004—2007年各年度的分类标准如下:

             先进、合格单位分类标准

┌─────┬────────┬───────────────────────┐
│类别   │  指 标   │         年度             │
│     │        ├─────┬─────┬─────┬─────┤
│     │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
├──┬──┼────────┼─────┼─────┼─────┼─────┤
│先 │一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3以下  │110以下  │108以下  │107以下  │
│进 │类 │人口自然增长率 │见附3   │     │     │     │
│单 │  │符合法定生育率 │95%以上 │96%以上 │97%以上 │98%以上 │
│位 ├──┼────────┼─────┼─────┼─────┼─────┤
│  │二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8以下  │115以下  │112以下  │110以下  │
│  │类 │人口自然增长率 │见附3   │     │     │     │
│  │  │符合法定生育率 │94%以上 │95%以上 │96%以上 │97%以上 │
├──┴──┼────────┼─────┼─────┼─────┼─────┤
│合格   │出生人口性别比 │120以下  │118以下  │116以下  │113以下  │
│单位   │人口自然增长率 │见附3   │     │     │     │
│     │符合法定生育率 │90%以上 │92%以上 │93%以上 │94%以上 │
└─────┴────────┴─────┴─────┴─────┴─────┘

  注:表中所列“以上”、“以下”含本数字。
  四、考核办法
  (一)被考核单位每年年终对当年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自报,作出自我评定,并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在被考核单位自我评定的基础上,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党政线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生线指标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平时不定期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根据党政线和计生线的考核结果对每个被考核单位作出整体评定,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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