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农村二女(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少数民族三女)结扎户实行奖励;
(3)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扶持和在扶贫中给予倾斜政策;
(4)落实《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计划生育户的其它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
6、人口问题综合治理
(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2)各市县党委、政府与卫生、人口计生、公安、药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建立综合治理的协调领导机制,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计划生育法人负责制,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7、队伍建设
(1)加强市县(区)人口计生局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结构合理;
(2)市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3)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室)配备中专以上医学专业人员,专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村(居)委会配备专职计生员,报酬不低于村(居)党支部书记的80%,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8、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1)两年内完成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乡镇上水平的任务(具体名单见附1);
(2)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具体标准见附2)。
(二)计生线指标
1、宣传教育。
2、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4、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6、统计准确率。
7、避孕药具管理发放。
8、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二、评分标准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法定生育率,如果有一项达不到标准,就不能进入合格或先进类别。
(二)党政线中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利益导向的建立、人口问题综合治理、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五项指标和计生线各项指标为综合评分指标,总分为1000分。一类先进单位900分以上,二类先进单位800分以上,合格单位700分以上。
(三)综合评分指标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的变化在内容和评分标准上有所不同,每年的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