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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琼府[2004]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 [2003]18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订规划,协调发展房地产业
  结合建设海南生态省、旅游度假休闲胜地、健康岛的目标和实施城镇化、发展优势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建设花园城镇的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持续、健康的科学发展观,编制、修订省及市、县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规划,规范管理全省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开发及房地产业投资建设。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业规划建设情况的统计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向社会公布商品房建设、供求、价格、空置等情况,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引导房地产行业理性投资和消费。
  二、出台优惠政策,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制订和完善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城镇居民改善居住条件,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进城购房置业;研究制订鼓励岛外、境外人员来海南购房置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作用,大力延伸房地产岛外销售市场;研究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住房补贴制度,积极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障碍,积极培育存量房交易中介代理机构,推进存量房交易和租赁市场发展;研究落实廉租住房政策,结合当地处置积压房地产情况,利用收购停缓建工程和积压商品房作为廉租住房,或根据需求另外兴建廉租住房,或利用已退的旧公有住房,满足廉租住房市场需求。廉租住房租金政策定价标准由市、县政府按与最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并逐步与同期公有住房租金水平相衔接。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积极研究制订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作用,努力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及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三、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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