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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与改革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规范操作,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水管单位遇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应采取应急抢险保护措施,保证工程安全,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要设立标志,划定管理保护范围。水管单位利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展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水利工程原则上不得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河道(渠道)堤防堤顶或坝坡平台、溢洪道工作桥确需兼作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要限制交通流量。
  10.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严格依法管理。
  加快制定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水利工程用地的确权划界工作。省国土环境资源、水务、财政、物价、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支持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1.开放水利投融资市场,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体系。
  适应水利工程管理和加速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大力推进水利工程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确立投资者的投资主体地位,鼓励社会投资。开放水利投融资市场,除国家明文限制的项目外,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扩建、改建、维修的蓄水、城乡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业灌溉、水力发电、防洪、排污工程及水利旅游、水域养殖等与水相关的建设项目,都鼓励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股份制、独资、项目融资、合资、合作、联营、特许经营、重组、并购、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方式建设及经营管理。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化管理,企业化经营。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对水利工程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鼓励发展股份制企业和企业集团从事水利建设及经营管理,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搞好水利工程建设的统一规划,提供政策服务。
  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引资政策,搞好建设信息发布和建设服务。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编制全省的水资源统一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的水利建设项目规划和各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库和投资指导目录。
  3.改革投融资的行政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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