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与改革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管单位的具体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确定。
  (2)严格定编定岗。纯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根据隶属关系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实行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多种经营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
  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
  3.推进水管单位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特点,分类推进机构、人事、劳动、分配等相关制度改革。水管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撤并不合理的管理机构,精简人员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加强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事业单位推行岗位工资为主的分配形式,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水管企业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精简内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水管企业单位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坚持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分配原则,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技能和绩效紧密结合起来。试行职工持股分红,经营者“年薪+股权或期权”等分配模式,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
  (2)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
  ①规范水管单位的经营活动。由财政预算管理的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不得在异地投资兴办与水利工程无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已经兴办的要限期脱钩。水管企业单位的投资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围绕与水利工程相关的项目进行,并保证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足额到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