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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与改革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与改革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省
 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4]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水务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农业厅制订的《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四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海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水务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农业厅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50多年来,海南建成了一批水利工程,特别是建省后,继续加大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和灌区配套投资力度,初步形成了防洪(潮)、除涝、灌溉、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体系,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及能源动力保障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和投融资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事企不分、机制不活、人员超编较严重;水费征收机制不健全,征收率低;投资主体单一,投融资渠道狭窄,工程建设、管理和养护维修经费严重不足,资金使用率低等,导致了一些水利工程老化失修、失管,积病成险,部分水利工程设施难以发挥预期效益。目前,水利建设速度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管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力争在2至3年内,通过深化改革,初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建设、维修养护体系以及合理的水价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投资多元化的主体,形成市场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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