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土地纠纷制裁制度。要进一步抓好土地确权工作,力争在年内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确权任务。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要清理、纠正违规超期对外承包土地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今后,原则上停止城镇企业和个人在农村圈占土地,保证农民拥有一定的耕地数量。土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切实把好各类建设用地报批审核关,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及占用耕地总量。要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范围,严禁各级政府滥用征地权,以及随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要合理确定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逐步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加快完成全省征地费入股、预留地安置以及被征地单位成员参加社会保障等征地安置试点工作,不断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征地安置途径,确保失地农民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十八)推进农技推广体制改革。要按区域化农业发展要求,跨乡镇设置农技服务机构,整合专业技术力量,按产业发展需要配备专业农技人员。要明确各类农技机构的职能,将涉农执法和经营分开。要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规划建设中国三亚农业科技城,加快儋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五、加强领导,确保农民增收各项措施的落实
(十九)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性,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始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重视保护和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重视维护农民的利益,重视增加农民的收入。要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对农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政策倾斜,对农民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充分的理解,构筑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农村工作不仅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而且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县领导更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并体现在工作部署、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中。各市县、各乡镇都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增收计划和具体措施,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协调,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合力。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农民增收想办法,办实事,落实各项增收措施。要力戒浮夸,不做表面文章,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以文明生态村为载体的三个文明建设,为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智力支持和安定的社会环境,确保我省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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