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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十三)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和市县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和农村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要重点加强水利设施、渔业设施、人畜饮水设施、乡村公路和农村教育卫生文化设施建设,继续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群众进行民房改造。要推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加快水利设施建设。要利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搞好大田洋的整治。今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要继续整合各项有关资金,按照统一规划,投入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确保在2004年前基本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要完善和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效益。
  (十四)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集中扶贫对象、集中扶贫资金、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的新机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确定扶持重点对象及扶持期限,采取整村推进的办法,集中扶持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中的贫困村、贫困户。要集中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族地区发展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投向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县的贫困村、贫困户。各项扶贫资金要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扶持解决人畜饮水难、通公路难、通电难和基础教育、医疗设施落后问题,扶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业和培育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扶持提高贫困农民的科技水平,扶持少数环境十分恶劣的特困村庄易地搬迁。所有扶贫资金的使用都要实行公示、公告和报帐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检查监督,严格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继续组织开展联手扶贫,总结推广好经验,研究探索新做法,使全省联手扶贫工作搞得更加扎实有效。
  (十五)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工程和农村沼气建设。按照生态省建设计划,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三边”防护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把浆纸林、生态公益林建设与退耕还林结合起来,继续开展“绿化宝岛大行动”,同时抓好椰心叶甲等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要继续推进农村沼气建设。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进村入户的原则,推广“一池三改”和“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积极筹措资金,2004年要新建沼气池3万户,力争2007年实现全省累计建沼气池总量达31.29万户,占全省宜建沼气池总农户数的59.4%。
  (十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要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取消不应当由农民承担的税费负担。逐步降低农业税,2003年农业税降低一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各地要确保改革后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下拨到位。要推进搞好配套改革,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农民负担“公示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要认真清理涉农经营性收费。调整市县和乡镇财政体制,增加对农村和基层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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