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际市场
开拓原则暨2004年国际市场开拓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国际市场开拓原则暨2004年国际市场开拓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一月十一日
重庆市国际市场开拓原则暨2004年国际市场开拓意见
一、国际市场开拓原则
(一)开拓国际市场的总体要求是,国际市场开拓与本市产业结构相结合;政府导向与市场需求相结合;重点市场与一般市场相结合。
(二)我市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市外经贸委。市外经贸委要根据国际市场的要求,提出每年的出国展览计划。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组团出国参加或举办展览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凡拟以市政府名义组织或参加境外展览,应提前8个月向市外经贸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外经贸委统一平衡后制定年度计划。在年度计划确定后,根据实际情况确需新增展览活动,承办部门应提前3个月向市外经贸委提出书面申请。
(三)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
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贸促展管〔2003〕28号)要求,出国展览组办单位应具有商务部审核批准的出国展览组办资格。不具备组办资格的单位不得组团出国参加或举办展览会。出国展览组办单位承办国外展览资格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取得。
(四)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应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在充分发挥重庆贸促分会组办出国展览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2004年国际市场开拓意见
2004年我市开拓国际市场的重点是,巩固东南亚传统市场;深度开发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市场;大力开拓印度、俄罗斯、中东、中南美洲等新兴市场。
2004年重庆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及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国际市场开拓活动:
(一)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境外展览。即2004年中国重庆出口商品菲律宾展览会,2004年中国重庆出口商品缅甸展览会,2004年中国重庆出口商品马来西亚展览会,2004年中国重庆出口商品印度尼西亚展览会,2004年中国重庆出口商品多米尼加展览会,2004年中国重庆出口商品伊朗展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