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生产要素专业市场改革。着力构建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流动、就业岗位开发、就业指导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着力发展房地产市场,激活房产二、三级市场。着力形成以都市产权市场为核心的全市产权市场网络。促进生产要素专业市场的国际化、网络化、现代化。加大对生产要素专业市场功能性建设的投入,涉及公益性服务项目的,地方财政给予支持。
4.推进重点专业市场改制。重点专业市场改制时,涉及有关资产处置、人员安置和市场原有资产转让以及市场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的,按照市政府锡政发[2002]184号文件精神执行。市场改制后原市场享受的政策不变,属个私经济控股的市场,享受市委锡委发[2001]13号文件政策,在收费和税收上享有发展个私经济的相关政策。
5.加快市场业态创新,鼓励市场融入现代物流建设。凡重点商品专业市场发展现代物流项目投资的,所投资的物流项目,经市发展现代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参照享受锡委发[2002]25号文关于无锡市发展物流业的相关政策。
(三)推进重点专业市场机制创新
1.进一步完善重点专业市场内部“七统一”管理模式。集约型市场的中心市场与各专业分市场之间,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行业标准,统一划行归市,统一工商登记,统一名称标志,统一政策措施。同时推进“放心市场”建设和“诚信”市场建设。提高重点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市场诚信体制。
2.进一步改善对重点专业市场的宏观管理。在各重点专业市场中推行“三个一”的宏观管理方式。实施“各级监管部门明确一个层面检查,各项规费由市场管理组织一个头收缴,年终分口子解缴,各综合执法部门进场提供一条龙服务”的管理制度。切实减少对重点专业市场的重复多头检查,制止乱收费。
3.进一步加强市场交易方式的创新。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现代物流、质押交易、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配供加工等新型业态,探索建立市场合约交易系统,加快市场流通速度,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4.进一步加强市场资源重组的力度。建立以重点专业市场为龙头,吸引同类中小型市场加盟,以市场化手段吸纳市场有效资源整合,实行资产、经营一体化营运的区域性、集团型市场的机制。
(四)加大对重点专业市场改革发展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力度
1.各重点专业市场要制定完善2004年至2007年市场改革发展的规划,并编制到2010年的远景计划,落实分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到人。
2.市市场指导委办公室加强对重点专业市场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半年度检查、年终考核工作,完善百分制考核制度,严格按经济发展的定量指标和改革创新的定性指标进行集体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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