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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五部门《关于无锡市培育发展重点专业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规划引导
  1.加大对重点专业市场建设、布局的宏观调控力度。要抓紧编制好重点专业市场专项规划,各重点专业市场按照重点专业市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市场用地布局和《无锡市2004—2007年度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制定的2004—2007年发展规划及2010年远景计划,先经规划选址同意后,报市市场指导委办公室,经集体论证批准后组织实施。重点要搞好市场服务性功能建设和环境、外观改造及公建配套的规划建设,适应特大型城市景观的要求。
  2.要注重引进国内外著名品牌、著名大企业入驻市场,整体提升市场层次和品位,打造代表无锡水平的现代化专业大市场。积极筹建对地方工业有带动作用的粮油市场、棉花市场、地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产品批发市场等特色市场,以发挥对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催化作用。
  3.加强市场建设的政策导向。市市场指导委办公室要按新出台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修订《无锡市区商品市场建设指导意见》,在规划控制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各类商品市场。市区行政辖区内凡新建办市场(或专业市场分市场)和增加或变更上市主营商品品种,均要严格按《无锡市市场审批暂行办法》上报市市场指导委办公室集体论证审批。对违反上述审批规定的严肃查处。
  (二)加大对重点专业市场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
  1.政府各职能部门,特别是承担指导重点专业市场改革发展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市场建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转变观念,加大对重点专业市场改革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2004年到2007年我市各重点专业市场将完成市场软件、硬件建设投入约22亿元。其中大部分投资属民营或引进外资建设。为此,市政府建立重点专业市场项目贴息扶持制度。由各重点专业市场申报优先建设项目,对经批准的优先项目实行贷款贴息。凡重点专业市场完成年度目标指标,经目标管理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享受锡政发[1996]143号《关于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有关政策。对能从总体水平上提高我市商贸流通经济水平的重点项目实行地方性零规费。对进入重点专业市场经营的批发企业,特别是地区性的采购中心实行一定的政策扶持,免征物价调节等基金。
  2.研究制定市场建立法人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市场间的购并、联合。同时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争取国外、外地、民营等多种资本进入我市重点专业市场建设领域,实现市场建设的多元化。特别是要放开对竞争性领域和市场化产业的投资限制,放开对非国有经济投融资的领域、方式等方面的限制,吸引多元投资广泛参与无锡重点专业市场建设。只要有能力、有特色、有市场就予以引进,鼓励竞争,鼓励发展,共同提高。对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各种经济成份的内资企业投资我市重点专业市场项目建设的,在规划、使用土地审批上,以及在土地出让金管理上实行国民待遇,一视同仁。吸引全国各地多种经济成分经济实体进入重点商品市场经营。凡独立核算,在国税及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进场经营客户,符合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规定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三产企业,可享受一年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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