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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五部门《关于无锡市培育发展重点专业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无锡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对部分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20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20日)修改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等五部门
 《关于无锡市培育发展重点专业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3]11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体改办、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无锡工商局《关于无锡市培育发展重点专业市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无锡市培育发展重点专业市场的意见
       (市体改办、市发展计划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局、
           无锡工商局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

  根据《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行动纲要》和《无锡市“十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精神,为促进我市重点专业市场的培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坚持改革、发展、统筹的方针,培育大市场、发展大流通,实施市场资源重组,调整重点专业市场的布局结构、产权结构、治理结构,建立跨地区的集团型市场,建立多元的投入机制,增强市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省内率先形成一批体制新型,辐射全国,规范化、现代化、国际化、规模化的大型专业市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革发展的原则。要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加快市场体制和机制创新的步伐,大力推进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市场建设,按照加入WTO的要求和主动融入“长三角”经济发展,加大合作和引进力度。坚持业态创新,改革传统的市场运作和管理模式。
  2.坚持规划统筹的原则。要搞好重点专业市场建设的中期规划,并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市场建设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与建设现代化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相统一,促进城乡市场建设资源共享,区域协调发展。
  3.坚持做强做大的原则。要适应大生产和大流通的要求,打破地区、行业壁垒,提高市场组织化和市场集约化程度,形成集散和规模效应,做强、做大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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