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从2003年起,全面启动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2003年底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管理转入社区管理。从2004年起,经过2年左右的时间,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将企业所承担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能全部转移到社区,由社区提供社会保障和退休管理等各项服务。具体工作步骤为:
第一阶段,在2003年底前,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企业退休人员(包括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定期救济费、抚恤金的职工遗属,下同)有关社会保险信息全部转入其居住地的社区。
第二阶段,从2004年到2005年,构建由社区承担社会保障和退休管理事务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经过两年时间过渡,使社会保障和退休管理事务性工作全部从企业剥离,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和日常管理由企业全部移交到社区。
第三阶段,从2006年起,以块为主,充分发挥社区在组织、管理、服务、协调等方面的各项功能,全面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职能,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保障助养、服务解难、精神慰籍等各项服务。
三、组织体系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不含锡山区、惠山区)建立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各市(县)、锡山区、惠山区[以下简称各市(县)]建立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具体实施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务由企业转入社区的各项业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市(县)、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工作。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各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开展退休人员自我管理、互助互济、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方面的工作。
(二)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市统一规划,负责制订本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当地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要求理顺关系,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列为主要工作内容。
(三)各区要理顺退休人员管理职能,并归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增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增配3至5名专职列编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宣传和政策咨询,对辖区范围内各街道(乡镇)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接收和管理本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负责退休人员由企业转入社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规划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指导并组织开展退休人员互助保障和救急解难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