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化行政部门要突出重点,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反动、淫秽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反动、淫秽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依法严格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监管。电信主管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或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仍不终止或不暂停接入服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要充分调动街道、乡镇、社区、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聘请一批学生家长、教师为网吧义务监督员,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为了保证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明确责任、严格执法是关键。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我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要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落实区县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市及区县文化、工商、公安、电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和配合,建立健全市及区县两级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要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
《条例》的执行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因执法不严、处罚过轻,导致当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混乱的,对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