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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要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执法力度。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确保每晚从24:00到次日早8:00停止接入服务。同时加大对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大专院校校园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有关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市和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舆论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对其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黑网吧”,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大对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变相经营网吧行为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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