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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要切实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组织辖区内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召开一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大会,迅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3月15日至7月1日)为清理整治阶段。各区县对辖区内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的场所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8月10日前,各区县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报送本区县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多、问题突出的,要追究相关区县、部门、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解决,重新进行整治。
  8月1日至8月31日为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阶段。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俊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峻屹担任,市文化局为牵头部门,其他成员单位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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