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各级管理部门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网吧经营秩序得到了一定好转。但“黑网吧”非法经营、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违法违规现象近来有所反弹,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目前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问题,现就我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文化内容健康向上,进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健康发展。建设好互联网精神文明阵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根本利益,为我市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为“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的行为;
(三)打击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