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广交会民营企业参展比例。进一步调整广交会参展企业结构。从2004年起,广交会展位的分配向区县和民营企业倾斜,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优势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企业参展,尽快提高区县和民营企业在广交会上的展位比重。
五、实施品牌战略,提高科技含量
支持区县和民营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利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享受的优惠政策,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提高企业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于进入国家名牌出口商品目录的企业,市政府将给予奖励。
六、加大融资力度,推广出口信用险
积极推荐重点区域和民营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的出口项目授信额度。鼓励区县和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提高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对于区县和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安排市外贸发展资金对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险的企业再给予20%的保费资助;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企业再给予30%的保费资助,进一步降低企业投保成本,积极推动出口信用险项下的融资业务。
七、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出口环境
(一)运用我市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支持企业扩大出口。采取集中、便捷、公开、透明的方式受理许可证申请,提高办证效率。
(二)尽快完善“大通关”机制,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为出口企业创造快速通关的便利条件。天津海关对信誉好、年出口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广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模式;积极推进登记验放、集中审征的便利措施,为企业创造无障碍通关便利。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商品实施分类管理,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检验检疫向生产过程延伸,提高验放效率。充分发挥我市口岸信息平台的作用,积极推行检验检疫电子申报、电子通关、电子监管和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管理模式,提高电子信息技术在通关放行管理中的应用水平,扩大应用范围,提高通关放行效率。
(三)做好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在国家相关政策确定以后,及时退付2003年应退未退税款。2004年的出口退税,在出口退税指标到位、出口企业申报资料审核无误的情况下,一个月内退付,并定期进行检查。外汇管理部门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外汇事项。
(四)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进出口业务难点问题。市外贸办的各组成部门要与企业建立长效的联系机制,为民营企业每季度安排一次政策沟通协调会议。对于出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难点问题,有关部门要立即沟通、及时协调,迅速指导企业采取应对措施,超出地方权限的,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建议,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