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经贸委、市科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外经贸委、市科委关于
 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外经贸委、市科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和全国科技兴贸大会精神,把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作为促进对外贸易工作的主线,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外贸出口向更高水平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为指针,大力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快出口促进体系建设,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研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的力度,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实现出口方式的根本转变。
  通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把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同提高传统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结合起来,促进外贸出口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用3至5年时间,力争培育一批出口达上亿美元的高新技术重点出口企业和重点商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度的自创品牌产品。2004年,我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力争达到65亿美元,2010年力争达到150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50%左右。
  二、强化联合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科技兴贸工作
  加强对科技兴贸工作的领导,健全市科技兴贸领导机构,制定全市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规划,进一步发挥科技兴贸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推动科技兴贸工作。
  各区、县外经贸部门要根据市科技兴贸领导小组制定的鼓励政策和计划,结合各自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优势,制定本区域实施科技兴贸工作的方案,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全市形成市、区两级工作推动机制,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工作格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