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主要包括:美沙酮维持治疗、提供预防艾滋病及减少伤害的教育、开展心理咨询治疗、提供自愿咨询检测和相应的医疗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尿液吗啡检测等。填写等治疗病历及若干表格,按时报送国家工作组。实行计算机管理,维护好系统软件,管理好数据、文档和受治者的资料等。
(九)美沙酮配制、使用的监督管理。省级工作组每月定时收集治疗单位美沙酮口服液使用情况和配制单位配制情况,按时上报国家工作组后存档。
四、工作进程
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即从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工作重点是选取4个试点稳妥开展具体工作,并做好推广地区的各类人员培训和社区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为发展阶段。即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试点,向纵深发展。
第三阶段为推广阶段。即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全省吸毒问题严重地区全面推开,扩大覆盖人群。
选点及覆盖人群。试点阶段:红河州个旧市一个点,覆盖当地300名注射吸毒者;昆明市一个点,覆盖当地300名注射吸毒者;以上两个点主要摸索城市模式;德宏州盈江县、潞西市各一个点,各覆盖当地300名注射吸毒者,主要摸索农村模式。并对预计推广地区的工作人员和大众进行培训、宣教工作。发展阶段: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将经验推广。预计设12个点,力争覆盖全省8个地州4000名注射吸毒者。思茅、临沧、大理、玉溪、保山、文山、楚雄、昭通各设一个点。推广阶段:预计设22个点,全面覆盖吸毒问题和艾滋病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约覆盖6000—9000名注射吸毒者。
五、督导与评估
省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和各单位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试点项目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的主要指标有:
——试点地区吸毒者对艾滋病预防知识和减少危害知识正确知晓率。
——试点地区吸毒者注射吸毒的变化情况。
——试点地区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吸毒者的违法犯罪情况。
——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覆盖人数,脱失的人数。
——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覆盖人数。
——尿液吗啡检测的情况。
——试点地区注射吸毒人群中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和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率的变化情况。
——试点地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成本效益。
——试点地区项目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社区居民、吸毒者和他们的家庭对项目的态度变化情况。
六、应急预案
(一)医疗抢救预案。
1.目的:确保接受美沙酮替代治疗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抢救。
2.预案启动条件:门诊开业,收治海洛因成瘾者时。病人出现过量服用毒品的症状,确诊后,立即实施抢救工作。
3.对策与措施:
——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需经过美沙酮治疗的专门培训。
——具体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治疗方案实施治疗。
——门诊医务人员需告知病人,在美沙酮维持治疗期间合并使用酒精、巴比妥类物质将会导致呼吸抑制的危险,若私自使用其他毒品将会有过量中毒死亡的危险。
——门诊医务人员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与接受美沙酮治疗的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
——每个门诊点必须备有足够的纳洛酮、氧气袋和其它急救药品,以备急救。
——美沙酮过量中毒的抢救用药与治疗阿片类中毒相同。当出现昏迷和呼吸抑制时纳洛酮为首选用药,每2—4分钟静脉注射一次,直到意识和呼吸恢复正常。在意识恢复后,仍持续给药并观察24小时。
——病人出现深昏迷,经纳洛酮静脉注射后仍无复苏迹象的,门诊医生要在抢救的同时,将病人送到有条件的县或州级医院进行抢救。
——认真记录抢救全过程,及时上报当地及省级工作组。
(二)纠纷调解预案。
1.目的:维护治疗单位和接受治疗者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对试点工作的影响,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2.启动条件:接受治疗者以其家属对整个治疗、管理活动质疑,引起医患双方的争议,需要及时进行调解时。
3.对策与措施:
——治疗单位工作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治疗单位工作人员在治疗前,对接受治疗者充分说明医疗、管理有关事宜,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或协议。
——发生医疗损害事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件》有关内容进行调解。
——关于管理活动的纠纷后,医患双方平等沟通,沟通未果,可诉诸当地试点工作进行调解;当地调解未果,可诉诸省级工作组调解。
——省级工作组调解未果,可按《
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接受治疗者及其亲属不接受正常沟通、调解和上诉,干扰治疗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当地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治疗单位于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上报当地试点工作组和省级工作组。
(三)药品流失预案。
1.目的:保证美沙酮药品流失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启动条件:美沙酮药品在任何环节、任何单位发生流失。
3.对策与措施:
——制度明确、设施到位。
——人员培训,不断强化毒麻药品管理安全意识。
——在治疗单位、配制单位接受美沙酮替代治疗的同时,应将接受的美沙酮数量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贮存。
——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迅速展开立案侦察。
——流失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及时上报试点地区、省级工作组。
——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当事人。
附件5: 云南省艾滋病关爱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我省即将出现艾滋病发病高峰期,切实做好对HIV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关怀治疗工作,提高全省艾滋病防治及医疗服务能力,降低艾滋病对患者、家庭和社会的危害,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依据《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特制定云南省艾滋病关爱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