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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的通知

  三、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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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计划内容          │      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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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               │  2004—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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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制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宣传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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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制流动宣传挂图                │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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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制作、发行防治艾滋病科普知识宣传光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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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制预防艾滋病知识及防治方法科普小卡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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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设防治艾滋病宣传专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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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年宣传主题制作、播放公益广告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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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作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的录音带         │  2004—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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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宣传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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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中小学生开展的宣传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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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部门协调配合向大众传播艾滋病防治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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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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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云南日报》刊登知识竞赛题目         │  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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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专题电视文艺晚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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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12·1”艾滋病宣传日活动          │  2004—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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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云南省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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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线调查                    │  200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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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督导                    │  2004—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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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评估                   │  2005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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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期评估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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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期评估                    │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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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成立由宣传、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公安部门组成的省级工作组,负责对全省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各地州市及县市区分别成立与省级工作组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
  (二)部门职责。
  宣传部门:负责整个宣传教育工程的总体安排,资金管理,并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采取多种方式,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公民防范艾滋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协调旅游、文化、交通等部门应对宾馆、饭店、发廊、桑拿、洗浴、歌舞厅、影剧院等娱乐服务场所,机场、车站、码头以及流动人口集中场所组织和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摆放宣传品、播放VCD宣传片。协调外事、商务、公安、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组织海外劳务和涉外旅游部门,对出国人员、出境旅游人员、长期在国外的归国人员及来华的外国人提供预防艾滋病的教育资料和相关的咨询服务,接受教育面达100%。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按年度制定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计划,定期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刊播预防艾滋病的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扩大宣传覆盖面。每周至少刊播一次。
  教育部门:负责把学校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或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在普通中学开展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性知识、性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活动,并采取参观、展览、演讲等形式,使学校师生的宣传教育覆盖面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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