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
《条例》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黑网吧”。
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者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加强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三)实行群防群治。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网吧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黑网吧”和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危害。要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发动家庭、学校以及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义务监督员,实行群防群治,不留死角。各级文化、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在新闻媒体、网吧经营场所、中小学校等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四)强化长效管理。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建立网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进程,不断完善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并把日常检查、突击检查与技术监控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网吧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