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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具体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用半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各级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通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职责任务,并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
  (二)清理整治阶段(3月10日至8月1日)
  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8月31日前,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暗访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是否落实,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实施到位,利用计算机监管体系对网吧实行全程监管的机制是否建立,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联合督查,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广电局、法制办、文明办、团省委,成立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具体负责全省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级文化、工商、公安、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文化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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