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文化厅、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法制办、文明办、团省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于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来,一些地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黑网吧”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为深入贯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促进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根本好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开展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推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二00四年三月一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 2004年2月)
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是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使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由于执法不力、管理不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近期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