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南京海关、省外办、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南京海关、
省外办、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 2004年1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字[2003]12号)精神,规范我省地图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和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地图上出现错误,尤其出现政治性问题,不仅将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将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的形象,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因此,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本着对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各负其责,常抓不懈。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善相关法规,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行动的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严格规范地图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大力提高地图质量,丰富地图品种,繁荣地图市场,彻底杜绝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和各种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使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