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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城调局关于《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城调局关于
 《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统计局、市城调局制定的《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一日

            区县住户调查统计工作方案
         (市统计局、市城调局 2004年3月)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为更加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市区县居民收支情况和生活质量,满足市委、市政府和区县在“富民强市、两个率先”战略目标进程中的监测考核需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把富民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开展住户调查取得分区县的住户调查资料,是区县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分析人民生活、收入分配、货币流通以及劳动应业等情况的重要信息途径,也是区县政府对“富民”和“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考核、监测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对研究居民生活质量和消费结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重大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调查范围
  统计调查范围为南京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区县,对象为各区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符合调查条件城镇住户。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者。
  调查分别以住户家庭及个人作为统计单位。
  三、调查内容
  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3、居民家庭就业情况;
  4、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5、居民家庭现金收支情况;
  6、居民家庭消费支出情况;
  7、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情况;
  8、居民家庭非现金(食物及服务)收入情况。
  四、抽样方法及样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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