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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实施<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指导规则》的通知[失效]

  已发布的政府信息发生变更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应在其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进行网上更新。
  第十条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报送“深圳政府在线”政府信息的更新情况,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统计。
  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网站发布政府信息的更新情况统计结果由各单位通过报送系统按季度在下一季首月3日以前报送。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负责信息报送人员不得将报送信息用户名、口令透露给他人,口令要定期修改。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即时更改口令。
  网站运行、维护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信息报送单位的资料,不允许私开用户和栏目。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只可在本单位办公地点与互联网相连通的计算机上进行信息报送,不得使用网吧、商务中心、居民家庭等地的计算机进行信息报送。上传的政府信息应先进行防病毒检查。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4年5月31日起施行。

  附录

政府信息报送系统栏目设置及内容说明



┌──────┬──────────────────────────────┐
│ 栏目名称 │            内容                 │
├──────┼──────────────────────────────┤
│发展概况  │经批准实施的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城市规 │
│      │划、工作目标及其实施情况                  │
├──────┼──────────────────────────────┤
│产业导向  │深圳产业导向目录                      │
├──────┼──────────────────────────────┤
│重大基建  │本级政府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其建设情况         │
├──────┼──────────────────────────────┤
│公用公益事业│本行政区域内公用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情况,包括城市供 │
│      │水、供气、供电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污水处理、│
│      │垃圾处理工程、城市交通建设工程、城市绿化工程和社会公益福利 │
│      │事业项目的建设                       │
├──────┼──────────────────────────────┤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法定图则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      │建筑总量、建筑密度和高度                  │
├──────┼──────────────────────────────┤
│机构职能  │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设置、重要职能及调整变 │
│      │化情况                           │
├──────┼──────────────────────────────┤
│领导成员  │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
├──────┼──────────────────────────────┤
│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录用程序、结果                    │
├──────┼──────────────────────────────┤
│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及处理情况                │
├──────┼──────────────────────────────┤
│办事承诺  │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
├──────┼──────────────────────────────┤
│联系方式  │政府信访、监察部门以及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通讯方式   │
├──────┼──────────────────────────────┤
│其它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
├──────┼──────────────────────────────┤
│信息更新统计│本单位上报政府在线信息条数                 │
│      │本单位网站信息更新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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