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工作的安排
(一)建立健全制度建设。加强对县域工业暨民营经济工作的检查与交流,每半年1次邀请市五大班子领导同志检查全市县域工业暨民营经济的工作进展,同时召开现场会,检查新竣工的重点项目、交流发展经验,年底召开全市民营经济暨县域工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表彰发展民营经济先进县(市)区、“民营十佳企业”和“纳税百强民营企业”。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活动,推进银企联手,与专业银行每年举办两次银企项目推介会;建立健全面向市场的中小、民营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抓好签订协议、意向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组建“济南中小企业网”,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力争使全市县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入网。
(二)加快制定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加快县(市)区域企业改革政策。按照突出重点,抓强扶弱,多极增长,梯次推进要求,抓重点县(市)区加快发展搞突破,带动县(市)区实现整体协调发展;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重点乡镇,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力度,实施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扶持一批为大企业、大集团搞好协作配套服务的民营企业;抓好重点园区的引进工作,积极支持省级批准的济北经济开发区、民营科技产业园、明水经济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按照“四高”要求,建设成专业、特色和科技园区,不断增强其聚集和辐射功能;加强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尽快实现达产达效。坚决推动国有企业进行规范、彻底的改革,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参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两年内,县(市)区的工业、农业、商贸、城建、外贸等尚未改制的以及改制不到位、不规范的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实现民营化。
(三)落实“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方针。继续对“双百户”(100家销售收入和利税大户、100家科技和出口创汇型)企业进行重点调度扶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双百户”企业五年发展规划》和《关于培植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大力推进名牌战略,搞好县域工业产业链的规划和实施。继续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及经贸洽谈活动。
(四)加快协会建设步伐。按照民间型、自治性、服务型、会员制的原则,筹备成立济南市民营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协会各行业分会及济南市温州投资企业商会,组织乡镇企业协会换届。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家的培训,成立济南市产学研联合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探索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学研联合的新路子。重点支持民营企业的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