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
济南市民营经济及县域工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4年济南市民营经济及县域工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2004年济南市民营经济及县域工业工作要点
一、2004年工作目标
(一)民营经济。全市民营实现增加值627.5亿元,同比增长30%,工作目标675.8亿元,增长40%;县(市)区民营经济实缴税金34.16亿元,同比增长30%,工作目标36.85亿元,增长40%,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实交税金17.56亿元,同比增长30%,工作目标18.91亿元,增长40%。
(二)县域工业。县域规模以上工业实现销售收入623.8亿元,同比增长25%,工作目标648.7亿元,增长30%;工业固定资产投入136.9亿元,增长30%,工作目标147.4亿元,增长4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232个,同比增加269个,工作目标达到1381个,增加418个;过亿元企业达到118个,同比增加22个,工作目标达到127,增加31个;县域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208.7亿元,同比增长22.3%,工作目标217.2亿元,增长27.3%;实现利税66.8亿元,同比增长25.3%,工作目标69.47亿元,增长30.3%。
二、考核评比办法
(一)民营经济考核评比办法。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民营经济考核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03〕23号)执行。
(二)县域工业
1.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县域工业经济6类12个指标(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幅;销售收入总量及增幅;实交税金总量及增幅;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量比重、增幅;出口创汇比重、增幅;工业投入总量及增幅)进行考核。
2.考核奖励办法。按考核内容6项指标,以总量和增幅分别排序,由第一到第十降序计10到1分,12项记分合计后进行综合排名。前4名授予“县域工业先进单位”。各县(市)区按完成市级财税收入基数后对市财政贡献的大小取前4名,按一、二、三等次给予奖励。
3.由市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局)牵头,市统计局、科技局、招商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统一考核,报市政府审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