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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4]8号文件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4]8号
 文件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9号文件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集体学法、专题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行政许可法》,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切实使各级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这部法律,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2004年市行政学院举办的各期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研讨班和培训班,要把《行政许可法》纳入学习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
  各级、各部门要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其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本单位的岗位培训中增加《行政许可法》的内容。
  二、关于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规定清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上级有关审批改革规定的要求继续进行。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要在前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由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市行政运行体制和机制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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