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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文件加强会议和活动管理的意见

  (一)精密安排公务活动。除重大节日、重要纪念活动和国家、省领导同志来济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可视情况安排市政府领导集体参加外,对下列重要活动只安排有关市长参加,必要时请市长参加。1.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表彰活动;2.经市政府同意举行的重要纪念和节庆活动;3.重要外事活动;4.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以及担任过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来济南视察工作;5.兄弟市地政府负责同志来济考察工作;6.重要文艺演出和体育赛事。
  下列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参加:1.各县(市)区举办的各类纪念、庆祝活动及各种“节”、“会”;2.市政府各部门举行的各类表彰活动;3.一般性的奠基、剪彩、展览、展销、校庆、厂庆、年会、观摩演出等活动;4.国家、省级机关处级负责同志来济南检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安排。凡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各类活动,必须报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安排。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发邀请、送请柬。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凡邀请上级领导同志、港澳台重要宾客、知名华侨及外国政要来济活动,要提前向市政府报告。
  (四)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县(市)区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所到县(市)区的负责同志不到边界迎送。
  (五)严格执行离济外出请销假制度。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因私离开本市,应提前向市政府书面请假,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请假人员外出返济后,要及时销假。
  (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工作负总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以便随时调度情况,及时妥善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各种情况和各类问题。要制订应急预案,组织专门力量,实行24小时备勤。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责任制,确保不误时、不误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确保办公室电话、宅电或手机通讯畅通。特别是遇有紧急、突发、重大情况时,要确保-6-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决不误事。要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玩忽职守或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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