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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文件加强会议和活动管理的意见

  3.不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市政府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应将需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以《呈阅件》、白头信函等形式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签批。严格杜绝将需审批的公文同时多头分送市政府领导同志。
  4.不越级报送公文。各县(市)区政府的部门、市政府部门的内设机构、基层单位和企业等,不得越级直接向市政府、尤其是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5.不签批违反程序报送的公文。市政府领导同志秘书收到需报市政府审批而直接报送给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和越级上报的公文,应先转市政府办公厅按办文程序处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在未经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运转送签的公文上签批意见。
  二、加强管理,转变会风
  (一)大力精简各类会议。没有实际内容的会议坚决不开,能用文件、电话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提倡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
  (二)控制会期和会议规模。市政府召开综合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其他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市政府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市政府全体会议、综合性工作会议由市政府领导集体出席,与会人员控制在150人以内,其他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其他领导同志不陪会,与会人员控制在100人以内。尽量减少市政府部门负责同志陪会。
  (三)提高会议质量。会议承办部门要在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特别是会议上印发的部署指导工作的各类材料,一定要经过充分的研究和协调论证,确保符合实际,指导性、可操作性强,必要时,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确定,以确保会议效果。
  (四)加强会场纪律管理
  1.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委派他人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2.与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会场摆放名签时,应按名签就座;没有摆放名签时,应尽量往前聚中就座。进入会场后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会议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场,须在会场出口处登记。
  三、减少应酬,转变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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